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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经纪人私收客户50万元消失 律师:单位难辞其咎

  房产经纪人私收客户50万消失

  律师:员工因职务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单位难辞其咎

今年7月14日,通过我爱我家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。其间,经纪人以卖家着急用钱为由,让郑女士借50万元给卖家,称交首付时可抵54万元。郑女士随后将50万元分两次转到经纪人个人账户上。今年10月份,郑女士发现经纪人卷款跑路后报警。对此,我爱我家回复称,愿意垫资20万元让客户赶紧过户,但客户并不同意垫资额度。律师表示,经纪人行为属职务行为,我爱我家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。

记者在郑女士提供的收条中看到,只有收款人签字,但没有中介的公章。郑女士/供图

  50万私下转到个人账户

郑女士告诉北京晨报记者,今年7月份,她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协议,购买了丰台区凤台路口东里的一套房子。8月份如期完成网签,但贷款却未能申请到预期的180万元,让购房资金多出了个缺口。“中介小杨就说卖家正着急用钱,他可以从中帮忙协调,先借给对方一部分钱用,首付时候就给优惠一些。”小杨说后,郑女士有一些心动。

当天下午,小杨再次拨通郑女士电话,说卖家承诺如果能先借50万元救急,后续首付时可抵用54万元。“因为7月份他就打电话来说过一次卖家急需50万的事儿,店长也知道。我觉得这样也确实划算,就没怀疑。”郑女士称,小杨说因公司账户并不会接收这类款项,要求郑女士将钱转到他个人账户上,再由他来转给卖家。

“我提出三方见面,小杨说之前也操作过很多这种事情,用不着。因为一直都是小杨处理我们买房这事儿,我也没有怀疑。”随后,郑女士分别转了10万、40万到小杨的账户上,小杨给了她两张所谓“收条”。

  经纪人拿钱后玩失踪

记者从郑女士提供的“收条”中看到,显示“今收到客户购房款五十四万元整,此款作为资金监管使用,于过户前两日转入客户账户。”收条中只见一名字,未见任何盖章和指纹等。“网签时中介也给过我一个收条,字迹都一样,我也没想过这是假的。”